《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跨国成立?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12 00:01:10
介绍
收养是愿意收养他人的扶养义务和收养人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跨国收养是指当一方国籍或居住国与另一方国籍或居住国不同,收养关系可能涉及到多个的居民或公民。中国的《民法典》对跨国收养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的出处
《民法典》是中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之一,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实施。收养相关的规定可以在《民法典》中的第九编“家族继承”和第十编“收养”中找到。
跨国收养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可在中国境内进行收养,同时也可以根据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缔约方法律在国外进行收养。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建立跨国收养关系。
跨国收养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十编“收养”的规定,跨国收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监护关系
在跨国收养中,中国出生的被收养儿童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监护关系。这意味着要建立跨国收养关系,被收养儿童必须先被中国公民收养,并获得监护权。
2. 双方同意
跨国收养需要双方的自愿同意。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收养被收养儿童,而被收养儿童必须同意被对方收养。
3. 法律程序
跨国收养要按照双方所在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当中国公民在国外进行跨国收养时,需要遵守中国和另一方的法律程序,包括必要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手续。
跨国收养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编“收养”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具有效力。跨国收养关系在符合双方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成立后,具有与国内收养关系相同的效力。
结论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跨国成立是可以的。同时,中国公民在国外进行跨国收养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跨国收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被收养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