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如何产生的?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9-19 08:0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自愿协议或者其他合法形式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就是说,只有经过民事主体自愿协议或者合法形式的制定,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
民事法律行为中常见的一种就是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共同的协商,建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作为一种经过协商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这意味着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并且是经过合法程序的。从不得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视角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无效。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不能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某人以非法手段强迫他人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签订的合同将是无效的。从其他法律的调整来看
除了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法律也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调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结婚等家庭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民事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的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了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产生和可以受到的限制。总结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产生是通过民事主体的自愿协议或者其他合法形式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合同等。法律效力的产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此外,特定的法律也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限制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产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并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