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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解读婚姻法规:婚内财产协议与债务承担的法律要点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5:28:40

引言

婚姻关系中,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双方关注的重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婚内财产协议和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解读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案情回顾

赵某和孙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2020年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赵某所有,孙某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2023年,孙某因个人原因欠下高额债务,债权人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赵某认为,根据婚内财产协议,房产归其所有,不应承担孙某的个人债务。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免除其对孙某个人债务的责任。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赵某和孙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赵某所有,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孙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赵某无需对孙某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协议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2.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一方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提醒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协议和债务承担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1.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 **注意债务性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需要为家庭共同利益借款,建议双方共同签名确认。

3. **保留证据**:在涉及财产和债务问题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协议书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有力的法律依据。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建议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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