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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21 04: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以动产为标的的担保权益。动产质权的设立条件在该法的相关条款中有所规定。

一、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要设立动产质权,首先需要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作为设立动产质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在合同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形成后,动产质权才有可能设立。

二、成立担保合同

设立动产质权还需要成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就债务履行担保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可以是合同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三、订立动产质权担保合同

动产质权的设立必须通过订立动产质权担保合同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应当用协议方式,并签订动产质权担保合同。动产质权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四、依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四十二条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动产质权的当事人应当向设有动产登记机关的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所登记的内容包括:

(1)设立动产质权的合同或协议; (2)债务人的财产; (3)动产质权的范围和限制; (4)其他相关事项。 登记完成后方可确立动产质权,取得对动产的担保权益。

五、合法取得担保物

设立动产质权还需要合法取得担保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动产质权实行物实交付原则。债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担保物,并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确保动产质权的设立。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条件外,设立动产质权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例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以上就是设立动产质权的一些主要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这些条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动产质权的设立,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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