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地役权的设立和变更是否有明确的法定程序?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9-05 08:01:45
地役权是指地主对他人的土地享有一定利益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使用、享有产物和排除他人侵害等方面。然而,在《民法典》中,地役权的设立和变更是否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的出处
地役权的设立和变更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部综合性民事法律,为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性法律。
二、地役权设立的法定程序
1. 地役权设立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2条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设立。
2. 地役权设立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3条的规定,地役权设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 地役权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地役权设立应当具有明确的权利标的和范围;
(3) 地役权设立应当具有一定期限或者明确的解除条件;
(4) 地役权设立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三、地役权变更的法定程序
1. 地役权变更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8条的规定,地役权的变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2. 地役权变更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9条的规定,地役权变更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地役权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地役权变更应当具有明确的变更内容和范围;
(3) 地役权变更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和变更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在设立方面,需要通过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设立,同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设立要件。在变更方面,需要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同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变更要件。
因此,在《民法典》中,地役权的设立和变更确实有明确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