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承揽合同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28 04:01:41
一、根据中国法律的出处
根据中国法律的出处,《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典,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是中国首部民法总则,将包含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基本规范性,对民事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编章第二节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自愿承担某项工作或者提供劳务,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的成立方面,《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书面形式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八编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承揽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订立。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以及方便证据的留存和维权,建议承揽合同取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提供清晰的证据。
四、附属问题的考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编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对方不同意的,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无效。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方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承揽合同,而对方不同意的话,则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承揽合同,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另一方也应该予以重视,并与对方商议达成一致,尽量避免因形式问题导致的合同无效。
五、总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尽管法律没有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承揽合同,但为了确保权益和方便维权,建议用书面形式订立。另外,如果一方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对方应予以重视,并避免因形式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无论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