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章节是否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28 06:01: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侵权人承担,遭受侵权损害的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1. 机动车驾驶人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他人享有请求保证的权利。这意味着受害者在请求赔偿时,可以请求机动车驾驶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 机动车驾驶人免责情形
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取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刹车距离内或者危险区域内车辆缓慢行驶或者停车,追尾的,被追尾方不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被追尾方存在重大过错。
3. 机动车民事责任保险
根据《民法典》千二百五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的第三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内容与强制保险标准不符的,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章节确实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并在一定情况下享有请求保证的权利。此外,根据《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相关保险。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并促进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机制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