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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珠离婚律师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4-06-18 21:07:06
事实认定
海珠区广州婚姻登记机构在前述婚姻登记时,登记手续合法,当事人自然人身份真实,并非冒名顶替。同时,婚姻登记员的审查亦不存在明显过错。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以虚假姓名或者隐瞒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无效。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为真实自然人,登记机关无重大过失,且当事人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故该婚姻有效。
法律意见综上,海珠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婚姻有效有据可依。陈某主张婚姻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合乎法律规定。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上一篇:广东广州海珠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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