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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4-10-23 06:00:35
关于海珠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的法律分析
海珠律师事务所委托贵司设计建设网站,贵司在开发过程中未经授权将作品上载至互联网的行为,侵犯了海珠律师事务所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他方不得实施上述权利。贵司未经授权传播海珠律师事务所委托开发的网站,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法律意见
本案中,海珠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贵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权利人的实际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五十二条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上一篇:海珠律师事务所热线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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