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戚律师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4-10-30 04:00:20
民事诉讼中,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之日起至法院裁决或判决案件宣告终结时止,审理中一方当事人申请特别程序,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据法定条件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目的是保障生效裁判的实际效力。《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申请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保全的范围、数额与诉讼请求相符;当事人具备相关资格如原告的诉权等;利害对方当事人财产可能丧失或者被转移、隐匿,遂实施以下规定,对此类案件中的审判执行进行提前保障,确保胜诉一方在执行阶段不会出现被执行人因财产流失等因素导致胜诉判决不能得到实际执行的问题,从而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针对海珠戚律师的提问,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您提起的民事案件中,考虑到对方的财产可能发生丧失、转移、隐藏等情形,您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审理您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保障将来生效裁判能够得以顺利执行。在提出保全申请时,您需要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同时需要明确保全措施的范围和请求保全的数额等内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提供担保义务的,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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