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海珠区刑事辩护律师会见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5-01-21 06:00:48
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时间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羁押的,应当允许律师自案件受理后七十天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涉及的证据材料,并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议方式律师会见嫌疑人必须在指定的会见室进行,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负责看守。会见过程中,不得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刑讯逼供或者侮辱性语言和动作,不得阻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自由交谈。同时,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羁押必要措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会见内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时,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了解其对所受指控的意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可以会见次数和会见内容制作笔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对会见情况向委托人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时,不得谈论案外其他无关话题或进行私下交易。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上一篇:海珠区刑事案律师
下一篇:海珠区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