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特许加盟案件律师电话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5-02-01 03:00:37
海珠特许加盟案中,加盟商与特许人签订加盟合同,涉及特许经营合同中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意见在海珠特许加盟案中,如果加盟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特许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特许人可以要求加盟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加盟商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特许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加盟商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五)合同因违法解除的。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商法》: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实施办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办理登记。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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