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10万,究竟是彩礼还是业务提成?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5:46:54
在婚恋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这些转账的性质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发生在广州的真实案例,来深入探讨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读和实用建议。 广州的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13年因工作相识,2018年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恋爱8年多,两人原本打算在2022年底结婚,张某某家里曾提及彩礼要18.8万元。2022年,王某某通过招商银行向张某某转账10万元,王某某称这笔钱是为后续结婚准备的彩礼。然而,同年7月13日,张某某提出分开冷静,7月15日正式提出分手。此后,王某某要求张某某退回这10万元彩礼,却遭到张某某拒绝,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王某某认为,这10万元是为结婚准备的彩礼,既然双方不结婚了,张某某就应该退还。而张某某则辩称,双方家长或亲戚并未商讨结婚事宜,也未确定彩礼数额和支付对象,且该转账交易摘要为“零售汇出汇款”,并非彩礼。她还指出,两人合作开展第三方贷款中介业务,这10万元是王某某因她协助客户借款成功后支付的业务提成,并提供了相关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此外,张某某认为王某某起诉是分手后不甘心或愤怒的表现,还存在隐匿关键证据、恶意缠讼和虚假诉讼的嫌疑。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关系所处阶段来看,王某某虽称口头求婚但无证据证实,双方未确定婚期,家长也未沟通结婚时间,王某某也未向张某某家里提亲,无法证明转账款项具有让张某某与其结婚的目的。从转账流水分析,该笔款项是在王某某收到张某某大额汇款后转回给张某某的,且交易摘要无表明是彩礼,张某某主张是业务提成有证据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王某某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在本案中,王某某转账的10万元不符合彩礼的构成要件,所以其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这表明,在认定彩礼时,不仅要考虑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向,还要结合款项支付的背景、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在恋爱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谨慎处理。从王某某的角度看,他在转账时没有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为彩礼,这是导致其主张难以被法院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如果是为结婚目的给付的大额款项,务必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彩礼”等相关字样,并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给付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同时,在双方沟通结婚事宜的过程中,尽量让双方家长参与并留下书面记录,比如彩礼协商的过程、结果等,这样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张某某而言,她在案件中能够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一点值得肯定。这提醒大家,在涉及经济往来时,无论是借款、合作业务款项还是其他性质的资金流动,都要妥善保存好各类交易凭证,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合同协议等,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 此外,在处理恋爱期间的经济问题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和沟通,避免情绪化的决策和行为。如果遇到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采取不当手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恋爱转账10万,究竟是彩礼还是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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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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